图书馆是我校公共学习场所与文明窗口,每位到馆人员都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,并维护其良好的环境和秩序,特定以下规范。
一、仪容整洁。不化艳装;不穿拖鞋、背心和非制服短裤,不蓬头垢面。
二、端庄文雅。不跑、跳、跨而影响他人;不扔、甩书刊、证件。
三、保护环境。不随地吐痰,不随地乱扔废物。
四、爱护公物。严禁在书刊、桌凳、墙壁等位置乱写乱画,严禁用撕、割、挖、涂等手段损毁书刊;不准删除、修改计算机有关软件;不得在电子阅览室电脑上设置个人密码;不损坏公共财物。
五、凡借阅书刊者,要按照程序行事,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私自把书刊带出书刊库。本馆各书库均有检测系统和防盗装置,务请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。
六、必须持规定的证件入馆,不得转借或涂改证件。凡违反规定者,一律没收证件,并给予暂停入馆处理。
七、保持肃静。礼貌待人,说话和气。不大声喧哗、嬉戏、吹口哨和唱歌等。不在阅览室内使用有声通讯工具。
八、出现矛盾时,不能在书库、阅览室争吵、影响他人借阅,应通过有关领导协调解决。
九、图书馆内禁止抽烟,严禁酒后入馆。
以上规范望读者自觉遵守,如有违犯,将按照我校、我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